告訴我,你為什麼殺人?

當殺人事件進入司法程序,倘若檢察官或法官對被告的「責任能力」有疑義,真正的精神鑑定才會登場。鑑定團隊並不針對人怎麼被殺(犯行),或為何被殺(犯意)進行評估,鑑定關心的是,犯罪時,被告是否「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辨識而行的能力」。依照當代刑法體系,行為人必須「認知辨識能力」與「行為控制能力」健全,才須負擔刑事責任;我國《刑法》第十九條亦明定,無能力者不罰,顯著減低者減輕其刑。
可當湯姆熊割喉案、八里雙屍案、北捷隨機殺人案、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一一定讞(僅鄭捷判死),卻再再激起民眾「司法不公」之怒,甚至加深「精神病脫罪」之成見。如何弭平法律與人民的鴻溝?司改國是會議結論之一便是加強公民法律教育。但教材在哪兒?若有一系列「白話本」精神鑑定報告書,用故事娓娓道出人心幽微曲折,會不會是拉近彼此距離的重要一步?https://health.udn.com/health/story/10844/26791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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